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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北京医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的召开,意味着北京自2012年在5所市属医院实施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后,即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全面推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小编了解到,本次综合改革将从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

医改核心内容抢先看

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

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费用(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将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1、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2、取消全部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一步到位,“平进平出”。

3、药品阳光采购进一步降低药价

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此次规格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也就是说:

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大多数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4、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面临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改革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具体包括—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如:

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

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

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

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如:

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

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

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有3600多家。

具体包括: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

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这几个问题你一定想知道

Q:改革后,看病价格会涨价吗?

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北京市在价格调整、医保政策保障和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

第二,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同时,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Q:医药分开改革后,除了价格调整,市民还能在哪些方面提升看病就医感受?

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从群众预约挂号开始,到知名专家团队服务,优化诊疗程序,改善服务设施,再到推送诊疗结果信息,加强营养配餐,直至患者康复回归社区和家庭都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各区及各医疗机构将制定更为细致具体的改善医疗服务举措并同步推出。

Q:改革相关问题可以向谁咨询?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

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

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

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有人担心,改革后,我看病的花费是不是反而增多了?答案是“没有!”。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焦点问答

1.此次改革能够覆盖到多少家医疗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家。

2.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1.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2.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4.加大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

①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

②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

③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④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3.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为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①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②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③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④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⑤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⑥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4.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

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5.前面提到为免去慢性病患者为开药往返奔波大医院的麻烦,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这里提到的“长处方”怎样落实?

目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地。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2.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3.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4.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

6.此次改革中,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此次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也就是说,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医院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7.群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或举报问题?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

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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